电动自行车两项检验不过关
通报显示,标称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32Z,生产日期/批号:2019-07-11)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两项均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检单位为裕华孙浩波电动自行车销售中心。
通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天津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专项整治。
据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反射器如果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光学性能,则可能在暗光环境下导致周边车辆无法准确发现电动自行车的位置及运行状况,有可能发生碰撞危险,危及骑行者的人身安全。照明项目不合格则是容易使夜间的照明效果不理想,影响骑行者安全。
曾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通报
企查查显示,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石静安。实际控制人为高武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质量新闻网发现,该公司此前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
2021年5月,该公司被天津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5万元。处罚事由:该单位泵房、水箱间内未设置消防电话;部分车间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识。2019年9月,因“涂装车间喷漆室疏散出口未设置符合疏散要求的指示标识”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罚款4万元。
此外,在2017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产品”被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相关公司产品此前抽检也不过关 产品被召回
本网还注意到,捷安特相关公司的产品在今年3月也被通报不合格。河北省市场监管局3月18日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捷安特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R31Z)“车速限制;结构”不合格。
3月2日,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公布消息称,日前,捷安特(昆山)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将自2022年3月5日起,主动召回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制造的GIANT牌WT-082型自行车骑行头盔,涉及数量为1240件。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自行车骑行头盔,由于其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经剧烈碰撞后会造成头盔壳体破裂,可能会对骑行者头部造成伤害。
去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1年度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称,标称捷安特(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童车(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PRE12,商标:GIANT)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玩具销售时采用的包装、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据了解,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和捷安特(昆山)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05年和2010年,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美元和3500万美元。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上述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一样均为石静安。其中,高武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捷安特(昆山)有限公司则由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