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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09-20 阅读:104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济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济宁市兖州区某炒鸡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

2022年6月29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兖州区某炒鸡店自制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店自制油条添加了复配膨松剂,使用时未使用精密天平称量,凭感觉添加。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65元,违法所得为14元。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7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油条是我国传统的早餐食品,备受大众喜爱。如果油条中铝含量超标,长期使用会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危害。当事人自制的油条铝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属于典型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通过查处当事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了广泛抽检食品的效果,有力的维护了食品安全环境,打击不合格食品,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

案例二 邹城市某百货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邹城市某百货商店采购的白砂糖(分装)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白砂糖(分装)50袋,售出10袋,剩余40袋,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9元,违法所得29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3.没收白砂糖40袋;4.罚款20000.00元。

蔗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蔗糖分越高说明糖越纯。还原糖分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风味等。为了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把食品采购关,同时规范储存过程,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 山东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案

2022年1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东营邦尼维商贸有限公司对标签标注生产厂家为山东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牌轻便型儿童推车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危险夹缝、束缚系统的强度项目不符合GB14748-2006标准,依据《山东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微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上述检验不合格的儿童推车共计生产了160辆,全部销售完毕。该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0.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8000.00元。

童车的安全标准与儿童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儿童产品中任何质量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生产厂家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的执法监管中,将加强儿童相关的各类产品的检查力度,守护儿童平安快乐美好的童年。

案例四 嘉祥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委托送检学生服案

2022年6月2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嘉祥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该单位无法提供发放的2022年夏季学生服委托检验的合格报告、2022年度夏季学生服检查验收记录。经调查,该单位收到2022年度夏季学生服后,在未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未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4日将该批学生服发放。该单位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第三款“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之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学生服送检事关学生服的质量安全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通过对该单位严格处理,整顿规范了校服产品市场秩序,督促学校履行“双送检”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毒校服”流入校园,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保护儿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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