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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公布一批儿童玩具违法案例

作者:91tongche 2022-10-03 阅读:691
  
核心提示:其中不少都与儿童玩具相关,产品无3C认证、侵权、仿冒等是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引言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总局日前集中公布一批儿童相关产品典型案例,其中不少都与儿童玩具相关,产品无3C认证、侵权、仿冒等是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外玩具网特将其中玩具相关的案例汇总如下,希望引起玩具厂商、经营者的重视。

 

上海:儿童相关产品典型案例

 

 

销售无3C认证玩具车 被罚8万元

 

2021年11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拓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的玩具汽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69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遥控翻斗车和遥控变形车两款电玩具产品没有中文标识,且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规定,电玩具需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经查,当事人共计销售遥控翻斗车15个,遥控变形车27个,违法所得93.69元。

 

销售与“乐高”近似的玩具 7商户被罚款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泓叶玩具有限公司等七个涉案主体销售商业混淆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共计没收违法商品427件,罚款0.9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对本市浦东、黄浦、徐汇、长宁等四个区的多个小商品市场同步开展检查,发现上海泓叶玩具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王建兵儿童玩具经营部、赵某、应某、何某、姚某、陈某等七户经营主体对外销售与“乐高”品牌包装、装潢、形状相近似的儿童玩具。截至案发,上述案件涉及近似玩具432件,涉案金额3.9408万元。

 

销售未经3C认证的玩具及不合格玩具、文具

 

2021年,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黄浦区进宝文具商店等10家经营主体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玩具及不合格玩具、文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163784.4元,形成系列案件。

 

10家经营主体销售无3C认证的玩具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及日常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黄浦区进宝文具商店等10家经营主体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弹射玩具、电动塑料玩具、塑胶拼图玩具等各类儿童玩具合计161件,铅笔、风扇笔、减压笔等各类不合格文具合计676支,涉案货值金额4109元。

 

用无3C认证的玩具当奖品,违法!

 

2022年1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佳百银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作为奖品等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人民币5.00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兑换礼品未经3C强制认证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要经营游艺娱乐活动,从电商平台购入安然入梦盲盒摆件12个,惯性回力车100个、手指篮球玩具154个、盒装大雄摆件15个用于消费者在其店内游艺机游戏后得到奖励彩票进行奖品兑换。上述四款产品均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其中盒装大雄摆件、惯性回力车、手指篮球玩具同时未经3C强制认证。本案货值金额共计572.5元。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儿童产品相关案例还包括:忻某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学生服装及冒用他人厂名案;震喜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椅子(儿童家具)案;上海程熠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上海歌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等。



江苏:儿童产品相关领域典型案例

 

 

销售无3C认证飞碟发光玩具球 被罚5万

2022年1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南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沪通超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飞碟发光玩具球无任何中文标识,也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编号,属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如东县从事体育用品及青少年健身器材设计、销售等活动,在网上也开设有店铺,并以带货方式对外销售商品。2021年12月,当事人从义乌市某儿童玩具贸易公司以9.8元/个的价格购入上述飞碟球发光玩具球250个,采购过程中未核查经销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已销售飞碟球发光玩具球223个,获利0.082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5月20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82万元的行政处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向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销售无3C认证儿童玩具 罚款5万

2022年2月28日,根据举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咪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自制不倒翁”儿童玩具自身及外包装上均未标注“3C”认证标志等认证信息。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自制不倒翁”儿童玩具,外包装上标称适用年龄为3岁,整体材质为塑料,玩具自身及外包装均未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志。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玩具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玩具的销售价为6.8元/个,成本为6.1元/个,共销售675个,货值金额0.46万元,利润0.04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5月13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47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木质拼图被处罚

2021年12月20日,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宿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反映辖区内若贝尔科技沭阳有限公司生产的 3D木质拼图玩具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2021年6月,当事人在沭阳县庙头镇东柳路8号住所内生产3D木质拼图玩具270件。2021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北京巨牙商贸有限公司天津西青第一分公司销售的3D木质拼图进行抽检,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若贝儿科技沭阳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庙头镇东柳工业园区8号”等内容。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拼图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至检查时,涉案玩具全部售出,货值金额0.31万元,利润0.15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4月18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权“冰墩墩”盲盒,罚款五千

2022年2月22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海陵检察院案件移送线索,对溱潼镇顾网寅儿童娱乐场所万达广场摆放的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儿童玩具盲盒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盲盒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与海陵区万达广场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万达一楼场地放置2台自动售货机销售儿童玩具盲盒。2022年2月13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采购该批盲盒,未索要供货商任何资质材料。当事人在未核实相关产品信息情况下,将包装印有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标志的盲盒混入其他产品中一起用于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3月9日,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公布的儿童产品相关案例还包括:徐州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邳州市甬文商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非母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儿童预包装食品案;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南环球港啸寅食品商行使用过期原料制作儿童饮品案;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彭钰连婴儿用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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