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玩具枪、枪支的区分
一、仿真枪认定标准。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仿真枪认定标准》,从发射能量、功能结构、外形尺寸和颜色等四个方面,对仿真枪的认定作了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一是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这里要说明下,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鉴定为枪支)。
二是具备枪文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文材料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机发等机构之一的;
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问的。其中,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一信”是指比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长出一倍;其中的二分之一与一倍均不包含本数。
二、依法鉴定水弹枪为仿真枪。前期,地方公安机关对电商平台销量较高的26支水弹进行了鉴定,经检测所有的水弹枪均鉴定为仿真枪。认定依据: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枪口比动能都能超过0. 16焦耳/平方厘米就能认定为仿真枪,检测的能发射弹九的20支水弹枪枪口比动能均超过0.16,其中6支已经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达到枪支鉴定标准。而且26支水弹枪通过外观、颜色和尺寸均符合《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此所测试的水弹枪均认定为仿真枪。
三、玩具安全标准。2014年《玩具安全》国家标准对类似仿真武器玩具规定:不应被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认定为仿真枪;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应在0.16以下;弹射玩具不得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弹簧式长枪、手枪、弓弩、射豆枪等弹射玩具的枪机组件和弹射物不得用金属和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材料制造;枪管、枪口、枪匣等主要部位要有两种以上的鲜艳颜色明显区别,外观颜色不得以黑、灰黑和仿金属涂层;鲜艳颜色面积要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应与制式枪支要有较大差异。
一些商家认为销售的水弹枪是玩具枪,但水弹枪绝大多数枪口比动能高于0.16,且外观颜色是以全黑、灰黑和仿金属涂层,根本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绝大多数为仿真枪。
四、枪支的定义和鉴定标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九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2019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规定,对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
仿真枪法律规定
一、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规定。《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公安机关没收仿真枪,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没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网上发布仿真枪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九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因此网售仿真枪属于该条款规定内容。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 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子以处罚。
枪支法律规定
非法买卖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枪支2支以上,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枪支10支以上,构成“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鉴定为枪支。上述提到有6支水弹枪枪口比动能已经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达到枪支鉴定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已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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